《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讲解了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机制和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工作的要求与流程。文档通过多篇文章详细描述了从矿长到各具体部门负责人在资金管理和隐患排查中的职责,如矿长总责专项资金投入、分管领导分别负责各自业务范围内的隐患治理,并阐述了专项资金统一纳入安全费用,由安检科进行监督和项目执行后的验收结算工作,确保隐患整改有充足资金支持和严格监督管理。同时,《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对建筑工程中如何深化隐患排查和规范管理制度作了深入说明,强调实行三级排查制度,即公司级、项目部自查和班组长个人检查。公司领导需不定期组织全面检查并落实整改措施;项目经理定期组织现场专项检查,加强重点和高风险作业监督,且要根据季节变化安排对应安全防范措施;而班组层面要求上下班时段开展区域安全自检并及时处理或反馈存在的危险源,确保各层次人员都积极投入到事故隐患的识别、评估、治理工作中。
《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适用于煤炭生产企业、矿业管理机构等从事地下采矿作业的企业单位及相关管理部门,为它们制定和完善内部安全隐患治理提供制度参考。文中提到的具体分工和操作规范同样适用于涉及土木建筑工程施工的企业及相关部门,特别是对于有大型机械设备运作、复杂工程环境的企业来说,这套制度能指导他们在资金使用上更为透明高效,在隐患排查方面更加细致全面,有助于构建更稳固的生产安全防线,确保工作人员的生命健康与企业财产的安全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