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制度》讲解了关于安全生产中针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要求、职责与流程等内容。该制度强调了以“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来规范相关工作,明确了隐患分为重大和一般两个级别,前者指的是可能导致重伤及以上人身事故或严重设备故障的高风险隐患;后者则是容易发现和解决,不会引起重大事故的隐患。同时,《制度》定义了不同等级事故隐患的标准,并建立了事故隐患同设备缺陷的关系,规定当超过正常消缺周期而未消除时则视为隐患并需要特别关注其后续处理情况。对于具体的管理分工,《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制度》遵循‘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设立了由公司本部至基层单位三级的管理体系,并详述各单位及各级别部门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上的具体职责如全面负责制、监督指导职能分配等,特别是指出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应承担整体管理工作。另外,在隐患排查上,它被整合进日常工作当中,通过特定流程实施,保证隐患管理闭环操作,实现从发现到销号的全过程管理。
《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制度》适用于电力行业中的各层次管理者及从业人员,尤其是国电东北电力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各单位的相关人员。这包括但不限于企业的高层决策层制定相关政策和监督政策执行情况;生产运营团队负责一线的实际隐患排查治理活动,依据文件精神落实各项具体工作;安全管理专业人员依据法规进行评估报告以及后续跟踪审核等方面。这一系列指导对于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水平,增强各单位对安全问题重视程度,减少因操作不当造成的事故发生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