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监部安全员安全生产职责》讲解了安监部门安全员在企业安全管理中的核心职能和要求。安全员要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关于安全生产的政策方针,并严格遵循上级下达的各项指示和指令,确保安全管理方向的准确性。安全员需定期对各厂区及作业沿线实施动态监控和隐患排查,一旦发现隐患能够及时整改并跟踪复查效果,从源头杜绝安全隐患。对公司重要工程建设,安全员必须现场督导跟进,检查作业现场各类规范是否执行到位,包括操作规程及措施等,以保障重点工程施工的安全可控。安全员对存在重大隐患或者不满足标准化质量的生产活动拥有直接下令停产整顿的权利,体现了其对企业安全底线把关的重要性。另外,《安监部安全员安全生产职责》指出安全员还承担着组织与开展内部安全考核的任务,通过科学系统的评估促进各单位不断提升安全管理水平;安全员还要完成各项例行或临时下达的安全监督检查任务,在工作范围内全面配合和支持领导的工作安排以及安全标志管理等工作。
《安监部安全员安全生产职责》适用于所有设立有安监部安全员职位的企业,这些企业的生产经营过程涉及到各类生产环境下的风险管控,无论是制造业、采矿业、建筑业或是其他任何存在安全隐患需要严格监管行业的公司单位,都可以按照该职责规定为自己的安全员明确具体工作任务和行为标准,进而确保本企业安全生产体系的有效运转。它同样有助于新入职安全员快速了解岗位职责范围,也便于企业管理层合理规划和部署安全管理工作的分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