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急管理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制度》讲解了为规范福泉市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中的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行使,确保行政处罚合法合理并保障相关权益。该基准制度定义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在实施过程中依据违法的具体情节选择处罚种类及程度。具体条款规定裁量须以事实为基、法律为准,综合违法各方面因素,并遵循正当程序原则和罚教结合原则处理行为。同时对同种或类似性质的情节设定统一尺度,明确了罚款细化依据与并处情况的选择方式,在改变及确定罚款幅度上有明确指引。不予处罚的六种特殊情况中包含违法事实不能成立或是轻微纠正无果的情形,还针对不同从轻和从重处罚标准列出了详细的判定条件。最后解释了有关法律概念中“违法所得”的计算规则。
《应急管理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制度》适用于福泉市内的安全生产管理活动和应急管理部门在执行法律法规过程中行使处罚权力时参照使用。它不仅帮助执法人员在进行安全监察及处罚决定时保持公平性,同时也为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和个人提供了一套理解自身行为是否违规以及违规后可能面临何种处理结果的行为规范指南,有助于促进地方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