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制度》讲解了为了提升信息安全的保障能力,确保国家安全、社会稳定和公众利益得以维护,我国特根据一系列法律法规如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设立统一的管理办法。在办法中明确了由国家主导,组织各层面的社会主体依据信息系统的不同程度来实行分级别安全保护,并受到监督管理;具体指出了负责此项工作的监督部门及其职能范围;强调运营使用单位依照相关规定履行职责的重要性和自主性;详细说明了五级不同安全等级的信息系统,每一级对社会、公共和个人影响的不同程度。对于一级至五级信息系统提供了详尽的界定和要求;同时阐述了如何开展具体的保护步骤以及管理方式。包括从初步定级到最后落实相应等级的安全措施等一系列流程中的规范标准和技术要求。
《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制度》适用于所有涉及到信息系统开发、运营及使用的公民、法人与其他社会组织。无论是大型国有企业或是小型私人企业,只要有信息系统存在并且其破坏会对个人、组织或更广泛领域的公共利益造成损失的都需要遵守此制度。尤其是对于关键基础设施、政府机关网络、金融行业数据平台、医疗健康数据库等对国家安全与公众日常生活有着举足轻重意义的重要信息系统建设单位而言,他们更是必须严格按照该文件中的要求执行。此外,对于提供相关信息技术产品的供应商也有参考和遵循的价值所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