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遂事故和三违行为一般规定》讲解了关于未遂事故和“三违”行为管理的具体措施,强调为确保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顺利、安全进行,并有效预防各类潜在风险和事故发生而设立该规定的背景及其目的。本规定明确了未遂事故的定义,涵盖了在各类生产服务活动中虽已发生但并未导致严重后果的情况,或是经过风险评估、危害识别发现的可能引起事故的苗头,以及由于重大隐患或违反劳动纪律等可能导致严重结果的行为。针对“三违”行为,即指在工作过程中的违规指挥、违规操作和违反劳动纪律等行为,文件特别提出要以“预防为主、全员参与、积极主动、实事求是”为指导方针。建立全面管理机制和响应处理体系,旨在降低这些负面现象的发生几率,并指出安全部门作为综合管理部门与其他各部门如零管、物流等部门之间的分工协作职责。
《未遂事故和三违行为一般规定》适用于湖南省内所有涉及到石油产品的生产和经营活动的企业单位及其相关联的部门,包括但不限于省系统内各级机关、油库(站场)、加油(气)站、成品油管道、合资与控股企业以及与这些机构合作的承包商和承运商等。此文档特别针对于需要高度关注安全生产问题的石油化工行业,在该领域工作的人员可以通过理解并遵循文中所提到的管理规则、报告流程和具体执行标准来保障作业过程中的安全性和高效性。文档不仅有助于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还促进了组织内部良好的安全管理文化的发展,从而减少可能影响企业正常运营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风险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