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章违纪惩罚制度讲解了针对未严格履行安全生产职责的行为制定的详细处罚规定。该文件描述了对企业干部未能贯彻执行国家、上级以及本企业安全生产相关政策制度的情形进行经济处罚的具体要求。对于各级干部未能积极采取措施治理有毒有害物质影响职工安全健康状况的情况,明确指出了相应的处理措施。发生重大伤亡事故后,不严格执行“三不放过”原则,并且重复导致事故发生的人员也受到严格的惩罚。制度还提及干部盲目指挥工人冒险作业引发设备或人身事故等行为将会遭受罚款。对发生事故故意隐瞒不报、虚报或者延迟上报的有关人员同样给予严厉经济处罚,以督促各人员遵守规定。同时拒绝接受安全生产方面的教育并且蓄意辱骂领导或安全部门工作人员也会遭受一定的金钱罚则。最后对于劳动纪律方面也有相应的惩处机制。
违章违纪惩罚制度适用于各类型工业企业中的管理人员和一般员工,包括工厂厂长、车间主任以及生产一线的操作工人等人员类别。这份文件旨在促使这些群体认真对待并严格履行自身的安全管理义务与责任,从不同方面保证整个生产流程的安全合规性,避免违规操作或者不正确行为对企业运营造成严重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