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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道路运输企业安全执法处罚表.docx

    • 资源ID:28931       资源大小:158.06KB        全文页数:14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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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道路运输企业安全执法处罚表.docx

    道路运输企业安全执法处罚表 序 号 违法 行为 法律依据 实施主体 违法情节 处罚标准 1 未取得道路客运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客运经营。 《道路运输条例》第64条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84条: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止经营;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处以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未取得道路客运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客运经营的。 河南省道路运输管理机构 轻微违法情节 初次违法,违法情节较轻微、及时纠正的。 依法减轻或免予处罚 一般违法情节 第二次违法的。 违法所得2万元以上的,处违法所得2倍的罚款 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处3万元的罚款 较重违法情节 一年内三次以上违法,拒不改正的。 违法所得2万元的,处违法所得4倍的罚款 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处5万元的罚款 严重违法情节 长期从事道路客运经营并形成规模的;暴力抗法、引发群体性事件等恶劣情节、造成严重后果的。 违法所得2万元以上的,处违法所得10倍的罚款 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处10万元的罚款 序 号 违法 行为 法律依据 实施主体 违法情节 处罚标准 2 未取得道路班线经营许可,擅自从事班车客运经营的 《道路运输条例》第64条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84条: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止经营;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处以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二)未取得道路客运班线经营许可,擅自从事班车客运经营的。 河南省道路运输管理机构 轻微违法情节 客运经营者新增车辆未取得道路班线经营许可,擅自从事班车客运经营在一个月以内的(以行使证登记挂牌起算)。 依法减轻或免予处罚 一般违法情节 行使证登记挂牌起超过1个月或一年内第二次从事班车客运的。 违法所得2万元以上的,处违法所得2倍的罚款 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处3万元的罚款 较重违法情节 一年内第三次以上(含三次)从事班车客运的。 违法所得2万元的,处违法所得4倍的罚款 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处5万元的罚款 严重违法情节 长期从事班车客运并形成规模,造成社会恶劣影响的。 违法所得2万元以上的,处违法所得10倍的罚款 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处10万元的罚款 序 号 违法 行为 法律依据 实施主体 违法情节 处罚标准 3 使用失效、伪造、变造、被注销等无效的道路客运许可证件从事道路客运经营的 《道路运输条例》第64条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84条: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止经营;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处以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三)使用失效、伪造、变造、被注销等无效的道路客运许可证件从事道路客运经营的。 河南省道路运输管理机构 轻微违法情节 1、许可证件有效期超期在1个月以内的,违法情节较为轻微、及时纠正的; 2、客运车辆在转籍、过户中使用被注销的无效道路客运许可证的,违法情节较为轻微、及时纠正的。 依法减轻或免予处罚 一般违法情节 1、 许可证件有效期超期在2个月以内的; 2、 使用伪造、变造、被注销等无效许可证2个月以内的。 违法所得2万元以上的,处违法所得2倍的罚款 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处3万元的罚款 较重违法情节 使用伪造、变造、被注销等无效许可证件2个月以上的。 违法所得2万元的,处违法所得4倍的罚款 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处5万元的罚款 严重违法情节 使用失效、伪造、变造、被注销等无效许可证从事道路客运经营且造成危害后果的。 违法所得2万元以上的,处违法所得10倍的罚款 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处10万元的罚款 序 号 违法 行为 法律依据 实施主体 违法情节 处罚标准 4 超越许可事项从事道路客运经营的 《道路运输条例》第64条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84条: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止经营;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处以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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