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源辨识管理制度》讲解了为了提高公司事故防范能力和重大危险源控制力,防止重特大事故发生、消除事故隐患而实施的管理制度。制度中提及总工程师是危险源识别与风险评价的领导,并对重大危险源进行审批,由安全生产部及项目部负责具体排查和识别工作并组织识别、汇总、分析等工作。同时定义了危险源识别范围涵盖本公司在生产和服务中可能存在的所有危险情况,并需全面考虑不同时段和活动状态的可能性。识别方式主要通过现场排查完成,即安全员和其他相关人员共同实地观察辨认潜在危害,针对风险程度则应用LEC方法评分定级以量化风险等级。安全生产部门需要根据该程序规定开展重大危险源评分评级工作以决定采取怎样的应对措施。对于那些确定下来的重大危险源,从管理层体系建设、管理细则制定等多方面入手强化管理,并强调必须每月评估报告,编制专门的安全预案以及应急方案,设置专人监控且有相应记录,同时每周安排一次安全检查和定期公示。另外还要求施工现场组建应急救援队伍并提供物资和装备。
《危险源辨识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涉及危险源辨识和风险防控的企业或者单位。尤其适合于那些存在较高风险的制造型企业、工程建设公司、化工生产企业等行业,这些行业由于其业务特性具有更多的潜在风险点需要严格管控。此外,制度也明确了企业内部各个层级的责任分配机制,确保从公司高层到底层施工队伍都能够清楚各自的安全任务,保障每一个环节的风险得到有效遏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