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源监控安全管理制度》讲解了为做好危险源监控将风险控制在可接受范围所采取的一系列规定与措施。本制度旨在针对公司的实际生产环境,明确规定了各项危险源的监控具体要求以及责任部门的工作职责。在适用范围内,《危险源监控安全管理制度》着重指出了主要危险源包括但不限于库区民用爆炸物品贮存库房以及涉及用电、用火、暴雨、雷击及装卸作业等场合。对于爆炸物品仓库这类重大危险源,《危险源监控安全管理制度》建议采用多方位的人防、技防和犬防方式加强重点管控,并提出多种举措降低风险例如优化安全设施,强化检查,降低存量,遵守规范操作等重要方面。同时该文件还特别强调对进出库区人员的严格管理以保障内部安全。除此之外,《危险源监控安全管理制度》提到需要定期不定期地开展巡检工作保证消防器材防雷设施以及防盗报警系统的正常状态确保使用无异常状况,并关注特定防火期间的安全管理以免山火危害到库区,而且所有监控工作都需要有完善的记录作为跟踪处理依据。
《危险源监控安全管理制度》适用于民爆物品储存运输相关的公司及其下属分公司。它为从事此类工作的企业提供了一个框架性的指导原则。适用于企业内部负责安全生产管理和实施安全防范措施的相关员工包括但不限于安全副经理安全部门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保管员以及经警等一线人员,这些人员按照制度规定执行监控管理并承担相应岗位的安全保障责任。此外也适应于其他存在类似危险源情况的同类型企业作为危险源监控管理制度建设时的重要参考文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