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施工》讲解了建筑公司在进行安全生产自查过程中所遵循的标准以及相关的具体要求和法规。文件指出公司应当依法设立并由登记机关发给公司营业执照,其中记载了多个事项,在发生任何事项变化时,企业需要及时申请变更。建筑单位必须获取安全生产许可证后才能开展经营活动,并设置了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确保日常运营中的安全管理。对于配备安全管理人员的具体要求包括不同级别的施工单位所需人数不一,例如特级资质的总承包序列企业需不少于6人。此外,建筑施工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十分广泛且重要,涵盖了国家法律法规宣传、管理制度修订及演练预案组织等多方面任务。同时,《建筑施工》规定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全面负责安全生产工作,确保制度建立、投入保证,隐患消除并如实报告事故。对专职安全员则提出了更为详细的检查监督、违章纠正等方面的权限责任。最后还涉及各部门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的确立,通过明确人员的责任和内容,构建一个完整的责任体系。
《建筑施工》适用于所有涉及建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等施工环节的企业和个人。该指导尤其适用于建筑工程的承建方——各类建筑施工企业。无论是大型综合性的建筑总包企业,还是专业的分项承包商与劳务分包团队,都能从中找到适用于自身的管理规范与实施细则。同样,从事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的工作人员可以依据本文内容执行日常工作,从安全机构设置到人员配备,再到具体的工作职责,如检查危险性较大的专项施工方案是否落实到位等均有所参照。此文件也是建筑行业内管理层、普通工人以及参与建设项目的其他各方了解和掌握基本安全管理和操作流程的有效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