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技术部门的安全生产责任制》讲解了各级安全监察部门的职能及他们在管辖范围内应承担的具体监督和检查职责。内容涵盖了从宏观政策层面的国家有关安全生产与职业健康的方针、法规执行情况检查,到微观层面上如施工现场安全设施是否符合规定、特种设备操作是否合规等细项检查;描述了安全监察部门需积极提出关于安全技术和措施改进建议并确保落实。参与新建或大修改项目的设计审查以及最终验收过程中对安全隐患问题具有决策性发言权,有权制止不符规定的施工行为。此外,文档还详细列出对于存在违章指挥或者作业的行为进行及时叫停甚至施加罚款处理,并强调与人力部门协同作用,保证员工具备必要的安全知识与技能认证。为了更好地推动安全管理实践,《安全技术部门的安全生产责任制》中指出通过绩效奖励机制鼓励优秀安全生产表现;要求参加定期安全检查并对企业内部安全状态做出评估分析。最后还特别强调安全监察人员必须建立健全多种资料档案台账系统以记录各项安全管理和活动开展过程。
《安全技术部门的安全生产责任制》适用于从事建设工程、制造业以及其他存在潜在安全风险行业的企业。这包括建筑工地施工单位、工业生产制造型企业及其内部负责安全保障工作的管理部门,以及那些涉及危险化学品运输储存的企业或机构。该制度也适合各级地方政府的安全监管部门参考使用,作为指导辖内各企业单位构建完善自身安全生产体系的重要依据,帮助制定合理有效的行业监管策略。此责任制不仅能够满足一般工业企业需求,同样可以为高风险作业场景如高空作业企业提供详细的指南,促进全体员工重视并参与到安全生产当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