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监控记录保存制度》讲解了监控数据管理和保存的具体规定,确保各类安全监控信息的完整性和安全性。该制度指出地面中心站的数据需要定期进行备份处理,明确规定每隔三个月就要将重要数据制作成备份副本,而且所有原始及备份数据必须被妥善保存至少2年以上的时间,以便后续查询使用。在主机防护方面,为防止病毒入侵和恶意攻击事件的发生,《安全监控记录保存制度》要求安全监控主机上要配置杀毒软件以及防火墙设施,从而保障系统免受外界威胁的影响。另外针对纸质文档或者技术资料的管理有严格的规定,比如每月需把各项操作、异常情况等形成书面形式,并做好归档工作,由专人统一送至档案室入库保管;而来自监控中心获得的相关技术支持性文件则更强调长期存续,应不少于3个年头。为维护这些宝贵记录的安全无虞,《安全监控记录保存制度》提出做到“四防”的措施:防火、防潮、防水与防盗。以上制度旨在建立起一套规范有效的管理模式,以满足安全监控工作中产生的各类记录的有效保存需求。
《安全监控记录保存制度》适用于煤炭、石油化工以及其他涉及高危作业行业的安全管理工作。具体而言对于那些依赖安全监控设施来保证作业流程安全性、防范事故发生并减少潜在风险损失的企业来说,这项制度显得尤为重要。这类企业在日常运营中通过安装摄像头或者传感器等设备收集生产环境中的各种状态信息,而根据本制度对这些记录的保存做出规范化的指导之后,有助于企业自身建立健全安全管理体系的同时也方便监管机构监督检查工作的顺利开展。从整体来看这一制度几乎涵盖所有重视安全生产记录留存的领域,在这些场景里它可以为企业提供明确的操作依据以确保其内部安全管控机制更加稳固可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