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26 安全隐患排查制度》讲解了公司为建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加强监督管理和减少事故发生制定的具体措施。制度指出所称的事故隐患为违背法律法规等规定或生产经营中的其他问题,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情况,并根据危害与整改难易分为一般和重大事故隐患两大类。文中明确了项目部各部门及其主要负责人各自的职责权限,要求员工发现隐患可直接向安全组织机构报告并即时处理;定期进行综合性检查并形成登记、通知单机制来监督事故隐患;针对不同类型隐患,提出详细的整改措施包括但不限于方法手段、经费物资评估、人员调配、期限确定以及应急防范措施。同时强调未及时完成整改或者整改不到位者将受到相应处罚;对于治理过程中确保安全也做了明确规定,必要时会撤出作业人员、暂停生产,确保不发生事故。此外文件涉及经常性的排查任务,如季节性排查、专项排查及节假日前期工作,并提到部门在开展相关活动或承包租赁中要明确各方责任。最后以奖惩制度作结,奖励对隐患发现和排除作出积极贡献的人,而惩罚未能如期完成隐患治理工作的单位或个人。
《2.2-26 安全隐患排查制度》适用于所有在项目部内参与施工建设及其他生产经营活动的相关人员和单位。包括管理层负责制定落实相关政策、技术专家协助评估整改难度提供解决方案,还有基层操作者按规章巡检汇报问题所在。无论是否直接参与具体建设过程的各承包班组或租用场地设施的承租单位都应遵守此制度内容,在保证日常生产和经营活动的安全运行的同时,预防潜在安全事故,保护人身健康权益以及财产完整免遭侵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