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17 分包单位安全管理制度》讲解了分包单位在总包工程中的安全生产管理措施。该制度阐述了总包单位需对各分包单位施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并指出分包单位必须拥有相应的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且要遵循总包单位的安全管理规范。制度强调,为保障施工现场的有序性和安全性,总包与分包双方须订立安全生产协议,具体划分安全生产方面的职责、责任、权利与义务等内容。制度明确提及分包单位需要建立健全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并落实到位,包括组织新进场人员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及提供常规性安全指导。文件也描述了总分包单位应当积极配合,在现场推动安全质量标准化活动,保证整个施工过程符合相关标准与要求。对于安全事故,无论大小,一旦发生在分包单位,两方都有义务及时向上级部门汇报事故详情。为了长期有效的监控与管理分包工作,制度还提到总包单位须设立关于分包单位的管理台账,监督分包商的安全资料整理工作,保障资料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2.2-17 分包单位安全管理制度》适用于建设工程总承包方及其下属所有承担部分建设工作的分包单位。无论是从事建筑、基础设施还是其他工程建设领域的分包单位,只要涉及到与其他单位形成总分包关系都应在本制度的指导下,严格按照文中所列条款操作。这一制度帮助明确了各分包单位以及总包单位在整个建设流程中应承担的安全生产责任和义务,保障从业人员安全健康权益,并确保建设项目在安全管理框架内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