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应急管理局行政执法统计年报制度》讲解了为了解和掌握行政执法工作的情况,便于分析和解决问题、提高和规范行政执法水平所制定的统计年报制度。这一制度根据上级文件规定结合地方实际情况,确保及时准确地掌握相关信息,具体涵盖了多个方面内容。其阐明行政执法定义为特定组织行使职权的行为,在日常运作中将法律法规等规则应用于公民或法人。此制度特别指出统计工作是依法对上年度行政执法情况开展的必要步骤,并且必须遵循实事求是原则确保数据真实可靠。它要求各科室设立专人担任统计员角色,负责统计数据收集与整理任务。明确规定报表的时间界限,各科应于每年1月初完成相关汇总并在20号前递交,针对专项治理和大型执法检查也设定了严格的报备时间期限即在活动结束15天内上交。该制度细化统计对象至行政处罚、行政许可以及涉及复议诉讼等方面,并严格界定违规行为如未能按规定报送资料或数据造假者将会受到相应法律责任的追究,以制度化促进执法透明化、规范化。
《市应急管理局行政执法统计年报制度》适用于市应急管理局下辖的所有执行行政执法工作的部门及其分支机构,涉及这些单位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各类行政行为的统计和管理活动。此文档旨在规范市应急管理局内涉及行政权力使用的所有职能部门的行为模式和汇报机制。这包括所有承担如审批、监督、处罚以及检查职能的科室或者独立机构,无论是进行常规的行政管理还是针对特殊情况展开的大规模整治或执法行动。此外,任何参与到本制度所描述的各项工作中并需要向管理层报告进展结果的一线工作人员及管理者都需遵守这一系列指导原则,以此推动全市范围内更加科学有效的行政执法统计工作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