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责任追究暂行管理办法》讲解了公司对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后对于内部相关责任人实施处罚的详细规定与程序,确立适用范围并引用国务院令第302号《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以增加制度依据的严肃性和权威性。此管理办法针对直接责任、主要领导责任及重要领导责任三种情况进行具体的责任定义阐述,清晰界定了在不同类型事故下,各类岗位或人员可能因为不严格执行规章制度而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所应负有的职责和后果,并制定详细的管理内容和处罚要求。例如,当操作人员因不服从管理或擅离职守造成事故,相关部门将依本规定对其给予处分乃至经济罚款;如果技术设备使用不符合安全标准的创新工艺,则技术及设备管理部门需承担责任;物资采购方面若选择不达标材料导致事故发生也将接受相应处罚等。
《事故责任追究暂行管理办法》适用于辽宁东野环保产业开发有限公司内各部门及其员工,确保所有涉及安全生产管理链条上的人物皆被涵盖到监督机制之中。该文档特别指向那些具有特定职位职责如人力资源部管理者、技术研发者、工程项目经理、物资采购专员等,明确这些角色在防止和控制安全事件中的关键义务与潜在问责风险,从而构建一个自上而下完整的安全管理框架,以保障企业运营过程中的健康稳定发展,同时也为全体员工提供了一个理解和遵循的安全行为准则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