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副院长安全生产职责》讲解了生产副院长在保障生产过程中需遵守与执行的安全生产规则、方针政策等。该文本强调生产副院长要认真贯彻并落实国家相关的安全方针、政策法规,确保“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理念能够贯穿全院,具体到组织上,则需要制定安全目标计划,并经行政正职审批实施,同时对安全形势进行周期性的分析并制定应对方案。生产副院长还需强化本院的安全保障机制,保证每个部门都拥有完善的安全生产责任制,且通过定期开展如“安全周”之类的安全检查活动来查找潜在隐患问题并将其整改工作责任明确到各个具体的负责人员身上,确保限期完成整改。除此之外,文件提到协助行政正职参与安全监察和安全管理职能部门的工作协调;对于事故,副院长必须参加相关调查处理,及时掌握事故状况,按照规定召开安全事故现场会等,务必使每次事故处理都能遵循“三不放过”的原则。
《生产副院长安全生产职责》适用于涉及生产和设计工作的各类研究院所,尤其是电力、机械制造以及其他需要严格遵守安全规范、具有较高生产风险的相关工业企业。该职责为担任类似职位人员提供了一个明确的行为指南,有助于提高单位内部安全管理的整体水平,保证工作人员的职业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不受损害。它明确了生产副院长在整个组织中承担的关键角色和任务,确保从决策层到操作层面都有条不紊地遵循安全生产的原则进行日常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