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安全生产“黑名单”管理制度》讲解了该市为强化企业安全生产意识,确保社会公共安全出台的一系列严厉措施。制度依据国务院及省市各级政府有关文件要求制定,明确了对严重违反生产安全法规和存在重大隐患整改不力企业的惩戒办法。它通过新闻媒介曝光违规生产经营建设单位的信息来实现,具体包括信息的采集与核实、当事人申辩机制的确立以及最终名单公布流程,并详细列举了七种导致企业上黑榜的行为标准。同时,《标题》还规定了被挂牌企业在列管期内需定期提交安全管理报告并接受更高频次检查的义务。更重要的是强调这些不良信息将被作为信用评定参考因素发送至相关部门,从而影响其融资贷款和其他商业活动的机会。另外,《标题》也确立了黑名单的有效期范围以及延长条件等细节,以此激励被列入企业积极改进问题直到彻底解决隐患。
《青岛市安全生产“黑名单”管理制度》适用于青岛市行政区域内的所有类型的企业组织,特别聚焦于中央及山东省直属的大型企业和市政府所属的企业集团。除此之外,各地方行政区(包括市区或县)也能够参照这套管理制度来监管自身辖区内的一切外资企业以及其他中小微型企业机构,只要这些企业有生产建设经营的相关活动都属于这一规定的管理范畴。无论企业规模大小,也不管是公有制还是私有制单位,只要是在本市范围内进行涉及生产和职业卫生等高风险作业的企业都将受到这项制度的影响与规范。这表明本制度在监督覆盖面上实现了全面性和普适性原则,确保无监管死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