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部门职责》讲解了存在职业危害因素的部门需对其职业危害防治工作负责的具体要求。对职业危害防治工作的职责包括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行业的法律法规及规定,具体实施公司制定的职业危害管理制度并落实到实际操作中;同时要组织和监督员工遵循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标准和管理规定。确保整改措施能够及时实施以消除职业危害,并促使员工在进行可能遭受职业危害的操作时正确使用劳动保护用品;积极采用新工艺、方法改善作业环境以减少或者消除有害物质对人体健康和环境的影响,确保用于保障职业健康的设施设备始终处于良好的运行状态,在出现故障或危害因素超标的时候进行有效的维修与改进;此外还强调加强对于那些会影响员工身体健康的操作岗位的职业危害因素检查,并提出可行性的治理措施。
《其他部门职责》适用于各行业内存在职业危害因素的企业中的非专门从事安全管理工作的部门。这些部门可能是制造、化工、矿产以及其他涉及到有害工作环境的工作场所内部的管理部门、生产车间等直接参与生产经营活动并且与潜在的职业危害密切相关。它们承担着本部门范围内关于预防和减轻职业危害责任的主要职能,必须按照国家法律规章制度来进行规范运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