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评价管理制度》讲解了制定制度的目的,强调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促进工程项目的规范化管理。该制度描述了建设工程的安全评价工作,明确其是依据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进行监督检查。根据本文件内容,安全评价覆盖从施工准备到竣工交付使用的五个阶段:即施工准备、达标、结构施工、装饰施工和竣工评价,并具体阐述了各阶段需要完成的工作内容,如提供安全生产资料、施工组织设计要求等。此外,明确了在每一次评价之前应由多个层次(班组、作业队、项目部)进行安全检查以及填写检查记录与整改意见;指出,评价等级分为三个等级:优良、合格与不合格,并详细解释不同条件下评分如何确定最终评级。为确保安全评价制度的有效性,还制定了严厉的问责措施。包括针对安全隐患整改、不履行职责或存在不当行为的规定,对于弄虚作假造成安全事故的情形规定有相应的处罚,情节严重的将承担法律责任。
《安全评价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涉及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安全管理及相关从业人员。不仅涵盖施工单位及其技术主管、安全部门人员,还包括特种作业人员以及普通工人,他们都需要遵守此套制度下的安全生产规范。同时,这份文件也特别适用于工程技术主管部门委托的负责具体执行安全监督任务的专业机构工作人员。这些规定旨在保障建筑工地全体劳动者的人身财产安全,并提高整个建设工程领域内的安全管理水平,确保每个施工环节都处于严格的监督之下,从而推动建筑行业的健康稳定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