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实施办法》讲解了扬州市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制定并结合实际情况的“一票否决制”的目的、基本原则与适用对象,旨在加强对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并确保安全管理责任得到切实落实。该办法强调公平公正的执行机制以及透明化,明确界定了适用对象包括各部门及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等。文件指出,“一票否决”针对多种严重违反安全生产的行为,如年度安全目标未达成、出现伤亡责任事故、环境投诉与事故或重大火灾交通事故等特定情形下,禁止享受奖励政策,同时还将影响到先进评优活动资格,取消分包合作可能性并对隐瞒或虚构事实行为予以追责。
《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实施办法》适用于各类参与公司生产经营及相关工作的企事业单位及其内部各级别管理人员和项目负责人员。这些主体在其管理和工作过程中涉及的所有安全生产活动都将遵循该办法指导进行,特别在组织架构中拥有决策权或者关键岗位上的员工需要特别重视这一制度的存在与运行规则,以此促进全体成员提高对自身安全生产责任的认识,在具体的工作操作中贯彻预防为主的理念,保证企业的安全稳定运营和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