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保障能力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讲解了为中央企业安全生产保障能力建设设立的专项资金相关管理办法。该办法旨在通过对专项资金使用的规范化管理,促进中央企业安全生产水平和应急救援能力全面提升,以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该文件描述了本办法的适用范围,针对被列入2011-2015年中央企业安全生产保障能力建设发展规划的重点项目,如安全应急救援队伍及培训实训基地建设。明确了不同部门对于该项目的职责:财政部作为专项资金的主管部门,负责项目审核、资金下达等管理工作;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则是专项业务管理部门,主要承担标准制定、项目审查和监管工作;有关中央企业在其中起到项目建设申报、管理和竣工验收的作用。另外详细规定了项目的具体实施原则以及可以获取支持的两类具体项目:应急救援队伍所需的一系列装备配置和支持基地特种设施,并提及专项资金将采取补助方式支持项目,对各类项目的补贴比例进行了说明,同时指出了中央企业在组织申请过程中应注意事项、如何进行监督、如何保证按期完成项目验收等工作规范;并且,如果出现虚报或截留等违法违规情况,则明确指出将受到严肃处理。
《安全生产保障能力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适用于所有参与2011-2015年间被纳入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内中央企业安全设施建设项目。这些领域的企业涉及对自身生产能力进行改造和升级以加强安全生产保障措施的情况。此外,也涉及到各级政府部门之间的配合协调机制:财政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以及各相关企业自身都需共同参与到项目申报、审核直至最终验收的过程中。特别是那些已经建立起或正规划建设应急救援队伍和需要完善其内部安全管理机制的企业将从中获得实质性的指导与帮助。因此这份文件对于提高整体行业的生产安全性起到了积极引导和支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