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工管理制度》讲解了针对民工流动性大、季节性强和技术水平与安全素质低的特点,制定了严格的安全管理制度。该文件描述了工程承包合同签订的具体流程,要求民工队在签约前必须提供成员的基本情况,并通过企业安全部门的资格审查才能获得合同签订的权利。文档还规定了详细的多层级安全教育制度,包含从厂级到车间班组不同层面的安全培训和考试,并强调对特殊工种如爆破作业的特别管控措施。文件阐述了开工前必须进行安全生产条件检查,并取得安全开工许可才能施工的规定。同时强调建立完整的民工队安全生产责任机制,明确民工队队长为第一责任人,并对安全员配备提出了要求,指出安全人员既要对内负责又要接受企业安全部门的指导监督。另外指出企业在安全检查以及隐患消除方面的管理权力,并且详细讲述了涉及爆破等危险操作的相关管理细则及供水通风安全设施提供的义务。
《民工管理制度》适用于从事各类工业建设项目的民工队伍及相关承包单位。无论是从事采矿、建筑或是其他需要大规模临时劳动力投入的工程项目,这套制度都能够为提高用工安全管理质量提供具体指导和有力保障。特别是对存在较高风险作业的行业领域更为重要。此外,它同样为工程承发包双方提供了行为规范指南,帮助企业规避潜在的安全隐患和法律风险,保证工程施工顺利有序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