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管理组织保障制度》讲解了如何确保施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处于有效控制状态,以维护生产过程的安全。文件指出组织保障需从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和人员保障两方面进行:要求分公司建立安全管理体系并配备安全管理职能部门及负责人;明确规定基层单位应积极履行安全职责,如自行检查、隐患整改等,并与集团协调工作;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须持证上岗且具备现场监督权限,对施工现场进行严格管理以杜绝挂名不到位现象;对未设立管理机构或缺少安全人员的情况给予相应的处罚;在生产管理和技术管理方面,《安全生产管理组织保障制度》强调“安全第一”的理念要贯穿所有业务活动中,在编制生产计划时优先考虑安全保障问题并将其融入正式工序之中,检查施工是否遵循安全标准和技术规定;同时,在安全生产管理中详细阐述了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规、制定实施计划、开展培训教育、组织安全检查和文明施工检查等工作,包括检查发现重大隐患的处置流程,明确安全生产人员的检查权限及其对于施工现场违规作业的应对办法,以及参与审查施工组织设计和技术措施等。
《安全生产管理组织保障制度》适用于各类建筑施工企业及其他存在较高安全隐患的生产型企业。该文件为施工行业的各级管理人员提供了系统的操作指引,特别是帮助公司层面确立有效的内部管理体系框架;为基层施工单位明确了设立安全管理架构的具体要求和职责,有助于增强基层工作人员的法律意识、安全责任感及专业素养,从而有效减少安全事故风险,为企业营造更为规范的工作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