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培训制度》讲解了提高全体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知识与增强其领导安全生产能力的具体方法与规范,以此推动煤矿企业的安全生产进程。该制度明确指出了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范畴,涵盖煤矿企业内所有参与安全管理工作的人员,包括各级管理层和技术部门负责人及基层班组长等。文件还强调了这些人员必须接受具备相应资质的安全培训机构组织的专业安全培训,并通过严格的考核以获取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合格证书。这不仅是上岗的必备条件,而且规定持证人员要定期复审及再培训,未持有该证书的不得担任相关岗位。在特殊情况下需要外出参加学习或培训时,则需获得矿长的批准并按规定完成相应流程。外出学习的人员返矿后还需提交相关证书到安全部门存档备查。如未能通过外部培训考核,则所产生的所有费用由个人承担且不予报销。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培训制度》适用于煤矿行业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具体来说它针对煤矿企业的高层管理如副矿长总工程师,以及各专业部门如生产技术通防机电等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同样适用于一线班组中的骨干成员例如各采煤掘进机电运输通风等方面的班组长等。这一制度旨在确保所有涉及安全生产管理和操作的关键岗位人员具备充分的安全意识和技能基础,为提升整个行业内的安全生产水平提供了明确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