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监理责任规章制度》讲解了如何认真贯彻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中明确的监理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以及辽建发200522号文件精神,并结合本公司的具体情况制定了该规章制度。为了增强安全监理能力和水平,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文件明确了岗位安全责任。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为第一责任人而各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是直接责任人。在工作职责方面,文件规定,监理人员对特定工程资料审查,并根据条例规定组织专家论证基坑、地下暗坑和高大模板等工程项目专项施工方案的意见进行评估。若发现安全隐患,监理方需要求整改甚至停工,并向相关部门报告,确保隐患治理后由总监验收并签令复工才可恢复作业。文档也具体规定了安全监理日记必须设有专栏记载问题与措施,并强调监理人员须注意多项施工现场情况包括安全管理、设备设置、应急预案及施工平面图合理性等内容,在参与投标前,还要把相关监理安全责任纳入规划,投标文件内也要体现这些制度以保证安全生产工作的有效推进。
《安全生产监理责任规章制度》适用于建筑及相关工程施工行业,尤其是那些从事涉及较大安全风险项目监理的企业和个人,像土木工程施工方和其监理公司、建设单位。它不仅为监理企业在执行国家法规政策时提供了具体的操作指南,同时也为企业法定代表人及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落实安全生产管理提供了明确的工作方向,使各岗位能在各自负责的领域更好地履行安全管理职责。此外,此文档还特别有益于需要参与工程招投标活动的单位,帮助他们提前了解并规划相应的安全保障措施,以确保整个项目实施过程中所有参与者生命财产的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不受损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