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工程劳动卫生安全监察规定》讲解了为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确保建设项目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标准,并保障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得到安全保障而进行的相关规定。法规明确界定了本条适用于境内的各类新建、改建及扩建的建设项目和技术引进工程,在强调安全卫生的同时也明确了对矿山建设工程的特殊法律遵循原则。该文件确立了安全卫生设施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规划、建设和启用的核心要求;对于涉及外国技术和设备引进的情况则特别说明这些项目必须符合中国的相关规定,保证设计全面达标。此外,该条例详细地划分了各个部门的具体职责。例如经济管理部门和行业管理部门在立项审查和竣工验收等环节中的劳动安全职责,以及建设单位负责将安全设施纳入总投资并在设备试运行阶段进行全面检测,从而确保所有新建设项目都严格执行劳动安全卫生的“三同时”要求。对于需要提前进行安全卫生预评估的特定类型建设项目如大中型项目或者存在重大危险危害因素的新建企业等,《建设项目工程劳动卫生安全监察规定》设定了严格的评价程序。此条款还指出,预评价工作应由非项目设计单位的专业评估机构执行且需要劳动行政部门审批通过,以此确保预评价过程的专业性和客观性。
《建设项目工程劳动卫生安全监察规定》适用于我国境内的多个领域和行业的项目建设活动中。无论是基础设施还是工业企业的新建、扩建或者技术升级改造项目,均应当遵守此规定的相关条款。具体来说,它特别关注于可能涉及高度危险或有害环境的企业和工程项目,包括但不限于石油化工、冶金制造以及建筑材料等行业中的新建工厂或者生产线;同时也涵盖了对公众生活有直接影响的服务业设施,如大型商场建筑等的开发与改造工程,旨在为各领域的工作者提供健康的工作环境并保障他们的生命安全,是所有相关企业和项目负责人员的必备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