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出口工业品风险管理办法》讲解了关于加强进出口工业品质量安全风险管理的一系列规定和流程,包括制定的法律法规依据如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食品安全法等,并明确规定该办法适用于除食品、化妆品、动植物产品之外的其他进出口工业品类别的风险管理工作。阐述了所涉及的风险是针对人类健康和安全、动植物生命健康、环境保护等方面造成潜在危害及可能性程度,以及生产经营者涵盖的对象范围,并确立了国家质检总局作为统一管理部门,设在各地的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负责具体工作,指定有资质的技术机构进行特定时段或区域内的工业品风险监测,同时建立进出口工业品质量安全风险预警平台利用ECIQ主干系统实现信息收集和发布。此外,该文件强调生产经营者的社会监督职责并提出风险追溯体系的重要性,详细列出了各种风险信息来源,明确组织或个人实名提供风险信息的权利与途径,制定了风险信息报告和检测机构风险报告制度以确保一旦发现存在风险能及时反馈处理。还明确了从调查核实风险信息至评估阶段的相关程序与要求,即通过技术机构或专家小组基于国际通行准则完成风险评估并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处置策略,最终确立了一套完整且具体的风险预警措施(如风险警示通报通告公告)、快速反应措施(如调整监管模式到紧急情况下的快速行动)来有效应对各类可能存在的风险。
《进出口工业品风险管理办法》适用于全国范围内所有进出口工业品的企业或机构,在实际业务操作中为保证产品的质量与安全提供了强有力的指导和支持。该法规对于从事进出口业务的相关企业、代理商及其他关联方均适用,尤其重视保障人类健康和安全、保护动植物以及促进国际贸易的顺畅进行,同时也为企业建立了必要的监督机制,以履行社会责任。它不仅是企业了解国家对进出货物管理政策的一个重要窗口,更为其如何建立健全自身的产品质量管理体系指明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