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合同安全评审制度》讲解了各单位在签订和执行经济合同时必须确保合同中有详细的安全要求及措施,特别是与外部承包方的合作。制度描述了所有对外签订经济合同的部门,在签约前需验证对方是否拥有安全施工保障能力;双方在正式签约的同时需附带签订“安全协议书”,由技安部门进行审核确认后才可以开展项目工作。本制度还提及了施工单位进入公司厂区内应遵守各项安全规章制度以及发生工伤事故时由哪一方处理并备案。文中明确了安全管理部门、保卫消防部门有权对承包项目施工现场进行监督检查,并可以对存在的安全隐患提出整改意见乃至暂停作业的权利。此外,该文件强调施工人员必需接受安全教育培训,对于未能及时消除的重大安全隐患或违规行为造成事故的,有权限按照规定给予相关部门及负责人经济处罚乃至上报追究刑事责任,以严肃对待安全管理。最后,针对内部签订的各类经济合同如果执行过程中疏忽了安全管理,将会影响年度评比先进。
《经济合同安全评审制度》适用于各类需要与其他单位签订经济合同的企业机构,无论是作为承包方还是委托方都应在业务流程中贯彻实施该制度。具体涵盖建筑施工企业、化工生产企业以及任何涉及安全生产领域的经营单位,这些企业的管理部门,包括法务部、安全部和技术部门等,在参与经济合作的过程中必须遵循这一制度中的条款规定来保障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及公司的稳定运营,减少安全风险和事故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