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察审计部门安全生产职责》讲解了监察审计部门承担的五项核心安全监督任务,从国家法律和集团公司层面强调了执行与落实的重要性。文件指出该部门需贯彻国家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及集团内部安全规章制度。为确保安全管理措施有效实施,要求对各级领导干部和职能部门进行安全履职监督并开展绩效考核工作。针对基建工程的安全管理,明确审查合同承包方的法定资质和合同中安全资金使用情况的任务;同时负责处理安全专项资金挪用问题,并根据“四不放过”原则以及集团公司重大事故责任追究规定,在大型事故发生后,向事故单位和相关责任人提出处理意见。
《监察审计部门安全生产职责》适用于具有安全生产需求的各类型企业中的监察和审计部门工作人员,也适用于承担类似职能的其他机构或部门。它能够为企业提供具体、可操作的依据,以便在实际生产环境中,监察和审计人员能准确理解和执行安全职责。无论是传统制造业还是新兴产业领域,只要存在生产和建设活动的企业,都可以通过遵循本指南来提高自身的安全生产管理水平,防范潜在安全事故风险,保证企业生产经营稳定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