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人员制度》讲解了针对建筑行业施工现场管理人员行为准则的具体规范,围绕创造文明施工环境的目标,明确了管理人员在工作时间内的具体纪律要求及处罚措施。该制度指出管理干部需遵守劳动纪律,不得有迟到、早退的现象发生,并且管理人员请假应提前请示领导并取得同意。此外强调工作时间内禁止离职从事其他活动,例如看电视、理发等活动,违反者造成经济损失的需承担相应的责任和经济赔偿。对于不服从领导指挥的员工,在教育无果后可采取停职检查的措施,在停职期间工资停止发放,以确保团队运作的有效性与纪律性。同时规定管理者不准打架斗殴或对同事进行言语辱骂,严重破坏工作秩序将予以行政处分或个人承担责任包括医药费用与伤者的误工补偿。为避免影响工作绩效和公司声誉,明确规定上班时不允许饮酒,一旦发现除警告处分之外,当天工资不予发放。另外还提出所有工作人员有义务爱护公司公共财产不得人为损毁物品。
《管理人员制度》适用于建筑行业的施工现场以及其他需要严格管理和规范员工行为的相关建设领域的企业和单位。这一规定有助于培养一支高效、有序、文明且充满正能量的管理团队,从而提升整个企业内部管理和生产效率。该制度不仅为施工现场的管理工作提供了明确的行动指导,也促进了企业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方面不断进步与发展。任何从事建筑工程施工管理及相关业务的工作人员都应该遵循上述规章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