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责任制度》讲解了为贯彻执行环境保护法等法律而设定的废物污染防治责任制度。该制度遵循“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和“三同时”规定,以达到生产与环境保护同步发展,实现多种效益有机统一的效果。此制度规定公司负责人对污染防治工作承担首要职责并领导环保工作的推进。设立了由企业法人牵头的污染防治领导小组负责决策、监督与协调环保事务。安环部作为归口管理部门,落实日常管理和责任分配;各部门应自觉遵守相关环保规定减少废物排放。在废物管理方面,禁止随意倾倒或堆置废物,并强调了废物标识设置的重要性。制度还要求编制污染事故预案,并确保新建等工程项目遵循“三同时”制度来避免新污染产生。公司需健全环境保护档案管理体系,根据节能减排政策给予表现优秀的单位和个人表彰奖励,而对于造成污染的责任方会视情况严肃处理。
《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责任制度》适用于从事化工以及其他产生固体废物的企业。尤其面向公司高层管理者和相关部门负责人,因为他们肩负着污染防治的决策与执行重任。此外,对于一线员工也具有指导意义,旨在让他们了解自身所承担的具体职责,在日常工作过程中遵循相关规定保障生产与环境保护的有效平衡,防止发生污染环境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