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资产的管理制度》讲解了固定资产的核算标准、管理方式及具体操作要求等内容。本制度描述了应纳入固定资产核算的情形,包括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的特定资产和单位价值2000元以上且使用期限超两年非主营设备物品。制度规定固定资产要做到账实相符,并明确财务部和综合管理部各自的职能,前者负责价值核算与管理并建立明细账,后者负责实物的记录、保管及卡片登记工作。文中列明了关于购置调入等按实际成本入账,折旧采取直线法计提的方式以及分类的折旧年限如房屋30年、通讯设备3年等内容,还提及对继续使用的已提足折旧资产或提前报废的资产不再补提折旧的规定。此外,强调定期盘点的重要性,每年末由相应部门负责,对于盘盈盘亏的情况则需查明原因、上报处理。
《固定资产的管理制度》适用于各类拥有一定规模固定资产的企业,无论是工业企业还是服务性企业都可在资产管理方面参照此规范。它不仅为企业提供了一个有效的固定资产管理框架以保障资产的安全性和账面的真实性,也使得企业在处理诸如资产增加、减少、使用、折旧等方面有了具体的依据和方法指导,确保财务管理流程更规范合理,降低企业管理过程中的财产损失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