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体废弃物处置管理制度》讲解了为了减少和规范固体废弃物的控制及防止其对环境产生不利影响的具体操作办法。文件阐述,安全环保部负责监督、检查和指导整个处理过程。各部室和生产车间则要分类、收集各自产生的固体废弃物。制度明确规定固体废弃物被划分为三类:危险固体废弃物、不可回收利用的一般固体废弃物和可回收利用的一般固体废弃物。危险固体废弃物主要涉及如焦油渣、沥青渣、生产污泥,以及施工过程中剩余物料等。而一般废弃物包括不可回收的建筑和生活垃圾以及像金属零件、废纸箱之类可回收物品。对于废弃物收集与存放,文档指示必须根据种类分别设置临时点和标识,并采用适当的保护设施来确保废物安全存放。在处理方面,危险废物要求由办公室协调交予合法且有资质的企业进行处置;而对于一般废弃物,则鼓励资源再利用或联系物资回收部门进行妥善处理。
《固体废弃物处置管理制度》适用于各个企业尤其是工业企业内部,包括但不限于生产车间、办公场所和建设施工现场。它针对的是可能在工业生产环节以及企业日常管理运行期间产生的各种类型固废品的相关单位和人员。从企业的安环部门到具体的业务部门或者车间管理者,甚至一线员工都应依照本规定执行废弃物分类、收集、存放及运输等工作,从而实现有效管理和无害化处理这些废弃物,共同维护工作环境乃至更大范围的社会环境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