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资产(生产设备部分)管理制度》讲解了生产设备固定资产管理的多方面规定。本制度强调全厂设备固定资产统一由设备组管理,并界定设备固定资产为单台使用一年以上且价值逾800元以上的购置物,这涵盖了购置成本的多个组成部分。针对设备的选型安装与移交使用的流程以及档案保存等事项进行了说明,明确指出此类操作均由设备组负责。此外,文件阐述生产设备的操作必须实现定人定机且持证上岗原则。未经特定审批程序,任何人员不得调整变动设备位置或者更改设备结构,以维护设备配置的一致性和稳定性。
关于考核办法,《固定资产(生产设备部分)管理制度》描述了一系列违规处罚条例。对于无资质擅自操作设备、擅自迁移或改造设备及违规使用设备等行为制定了相应的处罚规则,包括处以金额不等的罚款,并规定由责任者负担修复受损设备的所有费用。同时明确已定人定机有证使用者须妥善爱护设备,如因个人原因导致设备损害,则自行承担设备修复费用,以此确保各项规则得到有效执行。
《固定资产(生产设备部分)管理制度》适用于具有生产设备的各类制造型企业、生产设施齐全的大规模工矿企业及其相关的分支机构。其内容旨在保障生产设备的有效运作和长久使用,提高企业管理水平和经济效益。尤其在设备密集型行业当中,例如机械加工、汽车制造、钢铁冶炼以及其他涉及重型装备应用的制造业中发挥重要作用,对规范内部生产设备管理提供了详尽可依循的标准框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