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体废物进口管理办法》讲解了我国对固体废物的管理及防治工作。此文件规定旨在通过依法管理和严格监管防范外来固体废物体对国内环境构成威胁和污染损害。办法指出所指的固体废物是生产、生活活动中被遗弃、丧失利用价值的固态物质等,而进口行为特指向中国大陆境内运入固体废物的行为;该法规对以各种渠道进入大陆境内的固体废物均提出严格适用规范,并禁止一切转让与转手进口许可证之相关证照的行为,且不允许境外固体废物进国内进行随意堆放或非法处理;对于监管主体进行了清晰划分,明确了国务院各部门及其所属地环保行政机关的职责,形成有效的监督管理体系,确立了民众对进口活动举报的制度,确保信息公开透明。
《固体废物进口管理办法》适用于所有涉及固体废物跨境流动的企业和个人。特别是面向从事与固体废物业务相关的制造业、服务业中的企业;具体包括从事向中国大陆运输任何种类固体废物的操作方,无论其通过商业贸易方式或是赠送出口等方式实施入境者,以及修理产品时可能涉及到固体废物处理的相关从业者。这一法规也针对负责进口、储存和再利用固体废物的企业,在中国海关范围内运作并关注环境管理与控制要求的企业同样应遵循这一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