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安全生产挂牌管理细则》讲解了为加强有限公司基层安全管理,有效预防安全事故而特制的一套针对所属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和直属分公司的安全管理制度。该细则描述了依据公司HSE考核奖惩管理规定设立的安全生产状况挂牌奖惩体系。对于各所属单位年度进行HSE考核的结果分别颁发对应的“安全生产达标单位”、“安全生产合格单位”以及“安全生产不合格单位”的标志牌,并明确了根据分数段来确定不同等级标志牌颁发的具体标准。对发现有重大隐患或违章的基层单位,在安全检查中悬挂“安全隐患违章限期整改单位”的标牌。这些标志牌需悬挂在单位门口明显处且有有效期半年的规定。一旦悬挂了“安全生产不合格单位”的单位需要在半年内自行完成整改,并可向质量安全环保处申请摘牌,复审不合格则无法再次提前申请。关于“安全隐患违章限期整改单位”的标牌则由质量安全部门确认整改后的合格情况后再行摘牌流程,还涵盖了新接收单位纳入管理的时间等。
《公司安全生产挂牌管理细则》适用于存在多个下属子单位(包括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与直属分公司)的大型企业集团内的安全管理领域,特别适合希望规范内部生产安全评价及提升安全管理透明度的企业采用。此文件对于负责安全管理的管理层和直接涉及安全生产一线操作、监督的相关人员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通过这一制度,企业能更直观地了解各个子单位的安全状况并进行及时改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