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风廉政建设管理制度》讲解了工程建设监理单位的廉政规定,明确要求与监理合同同步签订廉政协议并赋予同等法律效力。制度描述了在开展项目管理和执行工程任务期间必须落实党风廉政措施和部署,强调了源头防范的重要性,指出要严格把关避免廉政风险的发生。制度还指出了监理人员应接受经常性的党风廉政教育以及检查其规定的贯彻实施情况,明确了发现违纪行为时应当立即向党组织报告且积极配合后续处理工作的要求。总监理工程师需要确保定期对党风廉政责任制的情况进行检查,并在民主生活会框架内每半年实施一次自查、年底进行全面考核,检查结果需及时上报至上一级党政组织;对未能适当履行责任的情况,则将根据情形予以纪律处分或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党风廉政建设管理制度》适用于各类涉及工程建设及项目管理领域内的相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包括但不限于参与项目监理的各方主体。该制度为确保各单位在业务活动中能保持廉洁自律提供具体的指引和支持,特别是对监理单位而言是十分重要的行为准则与监督依据,保障其业务活动符合党的反腐倡廉政策和社会伦理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