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长(党委书记)安全生产职责》讲解了企业董事长及党委书记需要承担的全方位安全生产管理职责。该内容详细描述了他们如何执行安全生产法律和标准,确保管理部门要求的全面落地实施;建立健全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制定并落实相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以及贯彻操作规程以规范生产行为;在做出重大经营决策时充分考虑安全风险,并加以控制;严格执行安全生产事故的责任追究制度,保证责任到人。此外,文件明确了他们需根据上级规定确保安全管理机构和人员配备到位,并保障足够安全费用的投入用于安全管理;定期组织检查与应急演练,每季度一次大规模的安全检查每年至少参与和主持一次应急救援演练活动;一旦发生安全事故应及时如实地进行上报,并依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认真调查处理,严肃追究责任人的责任,保证整改措施落实到位并吸取教训。
《董事长(党委书记)安全生产职责》适用于各类生产企业中的最高管理者及其党务工作领导人。其主要目的是指导和规定董事长或党委书记应遵循的具体方法来履行他们在安全管理方面的职责,从而为企业的整体运作提供了坚实的安全基础,确保企业的生产过程合法合规且安全有序进行,降低安全事故发生率。这些措施对于高风险行业如化工、建筑等尤其重要,同时对于所有具有潜在危险性工作的单位均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