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管理制度》讲解了为确保企业安全生产并保护职工安全与健康的系列措施,具体规定如何加强安全生产事故隐患的管理和整治。此文件指出,在隐患排查过程中,对发现的问题需执行“四定”原则,保证整改工作按时完成,并上报相关部门进行审核备案。面对暂时无法处理的安全隐患,《管理制度》提到要实施强制防护措施,并将这些隐患纳入技术安排和检查计划以限期内完成整改。当单位对于安全事故隐患整改存在无力现象时,安全监督部门将发出限期整改指令书,并针对拖延造成的事故进行严肃处理。对于部分重大而短期内解决困难的隐患,管理部门要求及时向上级报告并请求支援。此外,不按标准落实隐患整改导致不良后果的企业、村(居)委会、经营单位等,会依据法律进行相应处罚。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管理制度》适用于各类存在安全隐患需要系统排查及管理的企业及单位。无论是制造业、加工业等重工业行业,或是零售业、服务业这样的轻工业领域,任何有可能对员工安全与健康产生威胁、影响安全生产工作的实体均受此规定的约束。该制度旨在指导各单位规范开展安全生产隐患的日常管理工作,确保每一处生产区域的安全稳定运营。同时适用于负责地方或行业整体安全管理监管机构参考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