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目标管理与责任追究制度》讲解了项目部内部各机构、部门及个人关于安全工作的职责与权限。该制度规定了项目部安全生产委员会作为最高决策机构,对安全文明生产的组织、决策和领导起核心作用。项目部的各部门正职以及各施工单位负责人是所在单位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并对其单位的安全工作负全面的责任。文件中明确了从项目部到基层施工单位,再到施工班组实施三级监督检查机制,强调了各级职能部门在安全管理中的具体分工和责任:如由项目部负责制定管理性文件;严格现场管理和监督,定期进行安全检查;执行劳动保护措施;参与安全事故调查等;还详细列出了工程技术部需编制安全技术方案、审查危险作业安全技术措施等内容;工程管理部则应保障施工现场安全,确保进度与安全关系协调一致;计划合同部要审核施工队伍安全资质并参与事故调查处理;机电物资部要管理机电设备的安全操作,核发安全费用等;每个工区需要严格执行法律法规,设立必要的管理结构,每月向项目部上报安全情况等。该制度还涵盖了责任追究方面的细则,在发生重大伤亡事故后要求责任方必须提交报告,并在七天之内给上级汇报事故原因及采取措施。对于明显违规行为给予批评教育甚至罚款;若存在严重安全隐患却拒绝整改的情况,则会面临更严厉惩罚。隐瞒或虚假上报事故,拖延或破坏事故现场的行为将被处以更高的经济罚款。未按期完成案件处理的单位,也将受到额外罚款。
《安全生产目标管理与责任追究制度》适用于涉及工程建设、施工活动的所有行业领域。它主要针对那些有大量人员从事一线建设工作、具有高度安全风险的企业。这些企业的特点是有众多项目分部及不同层级的管理人员需要明确自身的安全生产职责,包括项目经理、安全主管等高层管理者,他们须依据法规承担相应领导责任;同样适用的是所有一线员工及施工团队。此规章制度不仅适用于大型建筑施工企业,还能够延伸应用于小型工程项目,任何参与建筑项目运作的相关利益者都需遵循本制度的要求以确保持续稳定的施工现场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