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化系统运行评价制度》讲解了为确保安全系统的持续适用性、充分性和有效性而制定的一系列评审规则与措施。该制度由生产部主导,并报经理批准管理评审计划,副总经理负责主持有行政部、生产部和固装部参加的会议。它规定系统评审一般每年执行一次,特殊情况如安全管理系统有重大调整或市场环境期望大幅变动则根据副总经理审批进行不定期评审。该制度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为依据,针对评审人员需熟悉法律标准、接受技术培训且具备相关技术和内部评价能力、能够辨别风险等要求进行了详细说明。采用内部评价问询、记录回顾及现场检查方法进行安全生产方针、目标执行情况以及法律法规符合情况等方面的评审。对每次的管理评审形成报告给总经理指示并修订必要的安全管理方案。《标准化外部评价制度》描述了在完成公司内部对系统的自我评估后提交自评报告给安监局申请达标的情形。该部分还包括安监局进行实地考察和提出改进意见的环节,并提到应每3年定期向相关部门提出重新评定以保障其监督的有效实施。
《标准化系统运行评价制度》适用于需要对内部安全体系进行系统性管理和优化的企业,特别关注高风险制造业、化工行业或其他对安全法规依从性高的行业。这包括已经建立起初步安全管理体系并且希望确保其持续有效的单位;面临法律法规频繁变动、市场竞争激烈等行业环境下,企业可依靠该制度来及时适应新需求和提升整体安全性,减少安全隐患的发生概率,保障工作人员的生命健康权益并促进企业的可持续发展。同时,《标准化外部评价制度》有助于所有受安监部门监管的企业,尤其是那些有意达到或保持高标准安全规范认证的实体,它们可通过该流程获取官方认可的安全评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