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井下单班作业人数限员规定(试行)》讲解了煤矿企业在确保安全高效运营的前提下对单班入井作业人员的具体限制要求,旨在提高安全保障能力和生产效率。该文件针对全国各煤矿制定了详细的单班作业人员数量规定,并明确了不同类型的矿井及工作面对应的限额。灾害严重矿井如高瓦斯矿井、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矿井等,在各类工作面单班作业人员数方面较一般矿井有更多的严格限制。具体来说,根据矿井生产能力的不同区间,设定了灾害严重矿井与其他普通矿井各自最大允许的单班总作业人数以及机械化或炮采、综掘或炮掘方式下采煤和掘进工作面作业人员数。此外,还要求企业加强内部制度建设,悬挂限员牌板,布置监测系统分站;并且对于未按规定执行的企业将予以生产能力核增限制等处罚措施,而对于特定情形需要增加工作人员时则需经过相关部门审批。此规定的出台意在通过减少作业人数,优化劳动组织,简化生产系统等举措达到防控事故风险,推动机械化、自动化等技术的发展应用。
《煤矿井下单班作业人数限员规定(试行)》适用于全国所有的生产、建设类煤矿(井工),特别是那些灾害严重的矿井,例如高瓦斯矿井、有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现象、复杂极复杂水文地质条件及存在冲击地压问题的矿井。它为煤炭企业的管理者提供了指导方针,以帮助其优化井下作业人员配置,提升整体的安全管理水平。此规定不仅涵盖了大型央企,也包括各省市区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下的各类地方性煤矿企业及其相应的安全监管部门和煤炭行业管理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