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责任目标风险管理考核办法》讲解了适用于公司各级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目标考核制度,详细界定了从高层到各车间部门的责任与义务。该办法规定考核时间为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并根据安全生产难易程度将各车间划分为三类进行差异化考核,明确了风险金收取的标准、时间及调整机制。考核以年初签订的目标责任书及日常安全工作为依据,采用百分制评分,每季度考核一次并计算年终平均得分,设定90分及以上为全面完成、80-89分为完成、70-79分为基本完成、60-69分为部分完成、60分以下为未完成的评价标准。针对特定事故设置了严格的否决条款和处罚措施,特别是对于死亡事故、重大火灾或爆炸等事件采取严格的安全风险奖扣措施,并强调事故报告时限不超过24小时,瞒报会受到更严厉的处理。该办法还特别关注员工培训、安全检查等方面工作的达标情况,并对各项具体指标设定了明确的扣分规则。此外,对考核结果为全面完成、完成和基本完成的单位,给予相应比例的风险金返还及奖励;而未能达标的单位,则仅能获得本金返还或直接扣除风险金本金。
《安全责任目标风险管理考核办法》适用于企业内所有涉及安全管理与执行的岗位人员及部门,涵盖生产一线车间到管理层各部门如生产部、安全部等核心运作单元以及支持性职能部门如财务部、销售部等。此文档旨在指导公司内部各类人员理解和遵守安全责任考核的具体要求与流程,帮助不同级别和性质的工作团队根据自身的安全风险类别落实具体的安全管理工作细则,通过经济激励和惩罚相结合的方式促进企业整体安全管理水平的有效提升,鼓励全体员工积极参与安全生产活动,强化全员的安全意识与责任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