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正(副)科长安全生产责任制》讲解了在煤矿环境中,正副科长需要履行的核心职责和任务。该制度详细规定了安全正副科长应如何积极配合安全副矿长,确保矿山遵循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其他相关要求;通过参与安全管理,检查工作以及制定并考核科室内部岗位的安全生产责任,保证各项工作规范运作。文档强调了安全管理人员应当参与矿山生产布局、设计、规程及安全措施审查的重要性,并指出他们在监督安全资金使用和项目验收方面所扮演的角色。文件明确指出他们有义务进行定期或不定期安全检查,排查重大安全隐患,并提出整改意见以保障矿山作业的安全性。此外,安全正副科长需参与各类会议讨论,做好会议记录保存和管理的同时为员工提供必要的安全教育培训,旨在提升整体的安全意识和管理水平。此职责范围内还包括总结安全检查员的工作成果并指导改进方向,持续优化安检流程和技术应用,保持高标准的监督检查。正副科长还需对关键区域进行现场检查评估,包括特殊工人持证情况的审核,以便及时掌握并报告生产状态与问题点。对于出现的任何安全事故或“三违”行为,他们应当深入调查并根据情节轻重施予适当处罚,参与预防性和响应性的灾害预案编制,确保安全设施、设备仪器得到正确的配置与执行。
《安全正(副)科长安全生产责任制》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的煤矿行业及相关领域,特别是针对煤炭生产企业及其下属部门中的正(副)科长级安全管理人员。这些专业人员负责执行日常安全生产管理和监督检查,确保矿山生产和建设遵守法律法规,减少安全隐患。它为处于这一职位的人们提供了一个具体的操作指南和支持体系,确保他们能有效地履行自身职能,提高职工安全保障水平,增强整个矿山企业安全风险管理能力,适用于那些致力于构建和完善企业内安全管理体系的组织和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