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总监管理暂行办法》讲解了安全生产管理体系中的重要岗位——安全总监的设立依据及其具体职责和权力。为完善集团公司安全生产风险四级责任控制体系,此办法明确各单位必须设立安全总监一职。在企业内部架构方面,公司总部和各项目部分别配备专职人员担任安全总监,并明确了职位等级及待遇标准。文档规定了项目部中安全总监的具体工作任务,包括贯彻落实各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协助上级建立并优化安全管理制度;监督审查施工组织设计的安全措施;参与事故调查、反馈监察情况。此外,《安全总监管理暂行办法》还描述了安全总监的监督权限,在生产经营等决策会议上表达专业意见;有权督促隐患整改乃至勒令停工;对不符合安全生产要求的事项具有向上级报告或直接叫停的权力;审核工程安全性与安全投入,进行考核和处罚,并可提出处理建议。最后,办法中提及任职条件涉及德才表现、工作经验和技术资格,确保选出合适的人员担当该职务,同时也指出了实行风险抵押金等激励约束机制。
《安全总监管理暂行办法》适用于建筑业以及存在较大生产安全事故风险的相关行业领域内所有设置项目部的企业。这些行业通常涉及基础设施建设、房地产开发及其他工程项目实施过程,需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安全管理框架。此文档主要面向企业管理人员特别是高层领导团队,它有助于指导企业在项目规划与执行期间有效整合安全总监制度,以增强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管理和预防工作,保障员工健康和财产安全,进而实现长期稳定发展。同时,本规定对于希望提高自身安全管理水平或寻求引入更加科学合理的安全管理体系的企业也极具参考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