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程序和责任追究制度》讲解了为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保障项目安全施工生产的具体措施。制定此制度旨在防患于未然,完善矿井的安全约束机制。该制度界定了矿井安全隐患的具体定义及排查标准,确保现场、生产技术和装备等方面不存在可能导致事故的隐患,并规定了整改原则,遵循分级负责与落实责任人的方式处理隐患问题。明确提到项目部将进行每月一次的全面隐患排查,针对发现的安全隐患按照“五定”要求执行整改,难以即时解决者须制定有效预防方案,以保障后续工作的安全性。
安全部门在制度中肩负综合管理职能,包括监督检查隐患改进、统计报告、信息录入系统等,同时强调不安全情况下禁止作业的原则,要求对存在隐患的工作区域必须先整治合格后才能开工。明确了责任界定,涉及隐患整改未达标时导致事故发生的责任认定方法,并确立了项目经理、安监人员及岗位员工不同层级人员的相应职责及其追责条件。
《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程序和责任追究制度》适用于矿产及相关工程项目领域内的企业机构或团队。特别适用于金属非金属矿山项目的管理部门、安全部门以及各层级现场施工队伍。项目经理需根据自身职责全力保障安全生产,而安监部门及普通员工也应熟知该规定,了解各自权限内的任务和追责界限。通过严格执行本制度中的各项工作流程,提高整体安全隐患排查水平,增强责任意识,确保矿井作业安全可靠,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促进生产工作的稳步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