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相关负责人职业资格否决管理规定》讲解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的重要性,以防止和减少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为核心目的,并促进公司的稳定发展。该制度基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内部实际情况,制定了一整套关于在什么情况下应启动安全生产责任人的“一票否决”机制的详细规范。对于违反安全管理原则的行为进行严格限制,如出现不具备安全保障或无法及时解决安全问题的情况则不予决策;不符合安全标准的新、改、扩建项目不准开工建设及投入使用;一切生产活动的前提是确保安全优先;存在严重安全隐患并且未能完成限期整改、出现较大人员伤亡等情形将实施“终身不得任公司内正处级以上领导干部”的处罚。
《安全生产相关负责人职业资格否决管理规定》适用于公司生产系统各生产车间以及行政系统的职能部室。无论是车间内的实际生产过程,还是部门的政策性决定,在面临安全生产挑战之时,都需遵循这套规定的准则行事。具体涉及的对象为那些依照法律条文、政府部门规章与企业内部规章承担了安全生产职责的各级管理人员及其相应岗位上的任职者,特别是负有决策权与监督管理职责的相关责任人。该文件不仅指导着内部操作流程中的每一个环节,而且明确了对未达到安全生产要求者的严厉惩罚,这使得整个公司从上到下的所有层级都能够深刻认识到安全生产的重要性并据此行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