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监管暂行办法》讲解了如何加强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管理,明确了各部门在其中的角色和职责。法规详细规定了建设单位及其代理机构需在招投标阶段审核企业的安全生产资质,并在签订合同中明确相关要求。同时指出,建设主管部门在发放施工许可证时须对建筑施工企业是否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进行检查。对于工程分包环节,《暂行办法》也规定总承包商需确保分包企业具备相应的安全许可,并对分包企业的安全生产情况进行监督。工程监理方面,则要求工程监理单位必须核实施工企业和有关人员的安全考核证件,一旦发现问题应立即要求整改并向建设单位汇报情况。建筑施工企业自身需要定期自我审查安全状态并在关键信息发生变动时向管理部门报告。颁发管理机关需建立并执行动态监督检查制度以加强对重点企业的管理,对于违规降低生产条件或多次违反安全规定的企业依法处理,包括责令整改、停工整顿乃至吊销许可证等严厉处罚。当工程项目遭遇安全事故时,地方建设部门应及时向上级部门通报情况,由省级及颁发许可证机关依照事故的级别来决定给予多长时间的暂扣或者是否应当直接吊销许可。
《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监管暂行办法》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的建筑施工企业以及与此相关的各主体如建设单位、工程招标代理机构、施工企业、总承包与分包单位、工程监理单位还有负责监管的地方政府建设部门及其所属的安全监察部门。其目的在于强化整个行业内的安全管理,确保从规划到项目完成各阶段都能遵循严格的安全标准和规章制度,保障所有从业员工的工作安全及公众利益免受因安全事故引发的危害。